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教办安[2022]34号>文件,学院即将开展实验室危险源的分级分类的划分工作,学院将根据实验室危险源的特性和危险情况,实行差异化管理,现将有关划分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危险源分类。实验室一共分为6类,分别是生物类、化学类、辐射类、机械类、电子类和其他类。
(二)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一共4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高风险)、二级(较高风险)、三级(中风险)和四级(低风险)。
(三)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确定。同一个实验室存在各类危险源等级,按照“就高”原则确定。
(四)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在确定了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的基础上,从基础工作、防护措施、准入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与演练等方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具体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初评。各二级学院会同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于2022年10月25日底前,对所属各实验室的危险源进行分类辩识、分级评估(参考附件1),并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报主管部门认定。
(二)学院认定。在二级学院初评的基础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会同教务、科研、保卫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于2022年11月前,对二级学院的初评情况进行复核认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基本要求.docx
附件3 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情况汇总表.doc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