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 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师〔2020〕9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 〔2020〕51号)要求,开展首批培养人才遴选和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5246人才工程”)2020年计划遴选创新领军人才90名、高层次拔尖人才200名、青年优秀人才300名(不包括直接申请认定的人才)。2020年我院各层次推荐及遴选名额分别为0、1、3名(不包括直接申请认定的人才)。如无创新领军人才或高层次拔尖人才合适人选的,其指标可相应替换为下一层次培养人选。符合文件规定认定条件的人员由学院报人社厅直接认定。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面向我院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校级领导及享受厅级待遇的人员不得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一)高层次拔尖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2.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较高学术造诣,研究方向瞄准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具有成长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3.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性研究,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取得较大影响的创新性标志性成果。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对于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浙江省“Q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万人计划”创新领军人才省部级教学名师等与此相当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该层次培养对象。
6. 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青年优秀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较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有望成长为所在领域高层次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
3.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崭露头角,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创新性成果。
4.能够潜心教学及研究工作,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对于入选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与此相当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该层次培养对象。
6. 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遴选程序
符合认定条件的,具体程序如下:
1.符合浙教办函 〔2020〕51号文件规定条件人员填写《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申报书》,其中“用人单位培养目标与计划”页内容由学院填写,交学院人力资源部;
2.学院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资格审核;
3.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3;
4.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日;
5.学院党政审定;
6.报教育厅审核确认,学院与入选人员签订协议,制定培养方案。
遴选全过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
四、经费支持
学院给予入选培养计划人员专项津贴支持:创新领军人才每人每年15万元,高层次拔尖人才每人每年10万元,青年优秀人才每人每年5万元,连续资助5年,按月发放。
若中期考核不合格,暂停发放剩余部分专项津贴,待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补发,若支持期满考核仍不合格则不予发放。
若申报人此前或以后获得学院及上级部门津贴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累计发放。
五、培养管理
学院对本计划入选人员实行协议管理,协议规定五年的任务目标和考核任务包含创新能力、业绩贡献、领衔作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内容。
考核方式采取年度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等方式。培养满3年进行中期评价;培养满5年进行终期考核。年度考核报告主要总结本年度工作进展,由学院审核;中期评价主要对入选对象培养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根据培养计划对培养对象的工作进展、资助成效及发展潜力作出评价,提出继续支持或终止支持意见。终期考核强调实际成果的产出,考核的主要依据为培养协议。
六、时间安排
1.4月21日16:00之前,申报人填写《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申报书》(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也需要填写),其中,“用人单位培养目标与计划”页内容由学院填写。申报人将申报书和佐证材料以电子PDF版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学院人力资源部邮箱:zzrs@hdu.edu.cn,纸质版材料后续上交学院人力资源部。
2.4月22日学院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审核;
3.4月24日组织专家评审;
4.4月26日左右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5.4月27日左右完成校内公示(公示期5天);
6.经学院党政研究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7.教育厅审核确认,公布入选名单后,学校根据要求与培养人签订培养协议。
联系人:曹亚威,电话:0571-58619117,邮箱:zzrs@hdu.edu.cn。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 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 [2020]51号)
2.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人选汇总表
3.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申报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
4.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申报书(人文社科文化艺术)
5.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协议书(模板)
杭州九游娱乐官网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人力资源部
2020年4月18日
附件: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 浙教办函 [2020]51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申报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doc
附件4--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申报书(人文社科文化艺术).doc
附件5--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协议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