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有效地利用书刊资料,服务教学、科研,特制定本规则。
一、书刊资料的借阅册数与期限
1、教职工限借40册(借期为188天);离退休教工限借20册(借期为188天)。
2、本科学生限借10册(借期为31天)。
3、所有读者允许续借,续借时间均为10天,同一本书可续借3次,期满日算起。
4、所有现期报刊、资料只供阅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教学、科研特殊需要,另行处理。
5、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的读者,可凭学院开具的证明和名单,在竞赛结束前借书权限增至20本。
6、因竞赛、教学需要集体借某种教学参考书时,由相关部门出证明,专人来馆办理集体借书手续。凡负责办理集体借书手续的人,对所借之书负有相应责任。
7、借出的图书,不论是否到期,如有急需,本馆有权随时索回。
二、逾期处理
1、为加快图书流通,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
2、借书到期日在学校规定的寒、暑假放假日期之前,整个假期按超期处理。借书到期日在学校规定的寒、暑假期间,借书期限系统会延期至开学后一周。
三、未经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资料携出馆外。
四、爱护书刊资料,人人有责。任何人不得撕剪、批注、污损和遗失,违者按《书刊资料赔偿办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