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9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九游娱乐〕5 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实验室运行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学院决定开展本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二级学院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组织对本院所有实验室(含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技能实训中心等实验工作相关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强整改验收,实现闭环管理,总结分析安全工作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检查方式
要求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要求,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安全检查时间
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验室检查情况,按《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并在5月31日前,提交由二级学院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附电子版)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俞老师,电话:58619139,邮箱:826882836@qq.com,办公室:格致楼217。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