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在线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6-07浏览次数:2501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在线申领并发放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6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在线申领工作。

一、   在线申领范围和对象

任教满三十年的专任教师。

二、   在线申领办法

符合申领条件的教师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搜索“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进行在线申领,经与“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教师信息自动核验通过,审核权限在线审核同意后,将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申领教师并提供电子证书链接,申请教师即可在线领取电子证书。

三、   在线申领实施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教师本人可在符合申领条件的次月,按规定办法在线申领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效力与原纸质证书相同,已申领纸质证书的教师原证书依然有效。 

四、   其他

持有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教师享受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规定的权益,请各部门、学院务必提醒相关教师做好申领工作。

联系人:王一师,联系电话:0571-58619117。

人力资源部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