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7-28浏览次数:6527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浙教人[1998]146号《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安排,现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申报工作。

       请教师本人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需正反打印)、《教龄三十年荣誉证书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提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并将上述材料于8月24日前报人力资源部。联系人:王一师,联系电话:58619117,联系邮箱:zzrs@hdu.edu.cn。

关于申报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

根据省教育厅浙教人[1998]146号《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荣誉证书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证书发放对象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十年,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且未申报过荣誉证书的教师。

二、荣誉证书的使用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规定,“持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杭州市户籍持证教师可申请荣誉教师码,凭码免费乘坐杭州市内公交地铁。

三、申报流程

教师本人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需正反打印),并提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各学院/部处将上述材料汇总后连同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8月27日前报人事处,汇总表电子版发至xuhanghui@hdu.edu.cn,人事处统一报省教育厅审定发证,逾期可在下一年度办理。 

         附件1. 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doc

         附件2. 教龄三十年荣誉证书申报汇总表.docx


                                     人力资源部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