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1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访问学者选派对象为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要求思想政治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近3年未参加“国内访学访工”选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21年9月1日);
(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2021年9月1日)。
二、接收单位与导师
访问学者接收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内知名的对口高职高专示范性院校。访问学者导师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导师库中查询(http://218.197.147.24/welcome),也可联系其他上述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
三、推荐名额与经费
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择优推荐,名额不限。
学校对列入选派的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用于访学人员学费、一次往返交通费等。
四、申报方式
根据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要求,2021年起,“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将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http://jiaoshi.zjedu.gov.cn/)进行申报审批,指导教师和接收学校(单位)将通过短信和邮件进行线上确认。请申报教师及时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访学访工管理”模块进行个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及学校审核同意后,联系指导教师及接收学校(单位)管理员及时进行短信或邮件确认,具体操作详见系统中的“操作手册”。请申报教师于5月25日前完成系统申请流程,所在学院及学校于5月26日前完成系统审核流程,指导教师及接收学校(单位)于5月28日前完成短信或邮件确认,后由省级管理员进行最终审核、公示及发文公布。
五、管理考核
为配合接收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落实访问学者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制度,确保取得预期成果。访学人员学习期满结束时在系统中填报结业考核相关情况,并由指导教师和接收学校(单位)签署意见。具体系统操作另行通知。
六、其他要求
访学经历及其业绩作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做好申报工作。
9月20日前,各学院2021年入选教师需向人事处报送接受学校开具的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报到注册证明或学费发票复印件等备案材料。
联系人:张婉,电话:86915030,地址:行政楼407办公室。
3.杭电人通〔2021〕32号 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pdf
杭州九游娱乐官网大学人事处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