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引进-新入职人员落户办理流程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04-22浏览次数:26667

杭州市学历类人才引进落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大专35周岁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本科45周岁以下;硕士50周岁以下),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两年内(以毕业时间起算)、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3.随迁条件: 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申请材料目录

1.迁移人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1份;

2.毕业证书,如是国(境)外毕业的大学生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原件1份;(非全日制研究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3.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原件1份;(已缴状态,原件1份,大专、毕业2年以上本科、45至49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需提供)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大专、毕业2年以上本科、45至49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需提供)

5.结婚证,原件1份;(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7.收养证;(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

8.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民政办理)需提供)

9.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办理)需提供)

三、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点为:浙江省人才市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或地(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准后,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