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事管理-教职工人事档案接收、转出工作流程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04-22浏览次数:10776

1、档案接收

 (1)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根据三方协议填写的档案接收地址,将档案邮寄至浙江省人才市场;

 (2)非应届人员 

非应届人员核实档案所在地准确名称,签订劳动合同后,持人事处开具的调档函到目前档案所在地办理调档手续;


2、档案转出

 (1)解除劳动合同的档案转出 

教职工与学院解除劳动关系,方可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教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接收单位出具的调档函,到浙江省人才市场办理档案转出。

 (2)特殊原因的档案转出

因特殊原因需要转移档案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部门院领导和人事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