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高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次正式下发的《通知》和征求意见稿(详见重磅丨浙江高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将松绑!)相比,有没有新的变化?小编带你一睹为快吧。
和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区分了博士点院校和硕士点院校的正高比例的限额,其中博士点院校正高比例调整为19%,硕士点院校正高比例不变(18%),此外,《通知》规定,在其他本科院校中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可单列核定高级比例。
附件:浙江省高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学校类别 | 高级岗位(%) | |
正高级岗位(%) | 副高级岗位(%) | |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重点建设高校 其他本科院校中的本科院校中的省一流建设学科、省一流建设学科 | 一事一议、单独核定 | |
博士点院校 | 19 | 30 |
硕士点院校 | 18 | 30 |
一般本科院校 | 16 | 30 |
重点建设高职校、 优质高职校 | 14 | 29 |
一般高职院校 | 12 | 29 |
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