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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人事代理人员)
受理条件
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生育津贴待遇
1.打开“浙里办”掌上APP,注册或登录账号
2.点击首页搜索“医疗保障专区”点击进入下一步
3.请选择发卡地—省本级—确认,点击进入下一步
4. 点击更多—待遇服务—生育津贴申领,点击进入下一步
5. 在线填写本人相关信息,点击进入下一步
6. 核对相关信息—打印表单—签字上传,点击进入下一步
7. 点击—确认完成
二、计划生育医疗费:
1.打开“浙里办”掌上APP,注册或登录账号
2.点击首页搜索“医疗保障专区”点击进入下一步
3.请选择发卡地—省本级—确认,点击进入下一步
4. 点击更多—待遇服务—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点击进入下一步
5. 在线填写本人相关信息,点击进入下一步
6. 核对相关信息—打印表单—签字上传,点击进入下一步
7. 点击—确认完成
三、申请未就业配偶待遇:
1.打开“浙里办”掌上APP,注册或登录账号
2.点击首页搜索“医疗保障专区”点击进入下一步
3.请选择发卡地—省本级—确认,点击进入下一步
4. 点击更多—待遇服务—未就业配偶,点击进入下一步
5. 在线填写本人相关信息,点击进入下一步
6. 核对相关信息—打印表单—签字上传,点击进入下一步
7. 点击—确认完成
生育保险报销过程大约需要一个月,待报销费用打到学院财务部账户之后,由教职工本人到人事处开具《生育保险待遇领取单》,去计划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领取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