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02浏览次数:5587

各有关分学院:

为规范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提高我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浙江省科技厅研究制订了《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