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11浏览次数:4289

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规定的竞争性评审立项程序,2018年度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已立项,请各学院以及研究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11月1日前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提交项目合同书,逾期未提交的视同放弃项目立项资格。项目负责人提交合同书后,即可根据项目申报书先期开展立项项目的启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力争早日取得成效。

    请各学院、研究机构、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2〕357号)有关规定,履行好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主体职责,做好专账核算,确保科技经费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