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缓考申请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01-17浏览次数:253

  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对二级学院通过的“学生课程缓考申请”进行审批,核实教务管理系统的缓考是否维护。

  二级学院职责:

  1.学生确因考试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而不能参加考试,需考前在钉钉OA审批提交“学生课程缓考申请”,并附相关证明。

  2.辅导员核实学生自身情况后审批。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核实课程是否符合办理缓考要求后审批,若符合要求将“学生课程缓考申请”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按照实际情况维护缓考课程),及通知相关任课教师。

  3.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批。

  说明:

  1.学生因考试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而不能参加考试的,可申请缓考。学生一般不得因事缓考。

  2.缓考课程不单独安排考核,随该课程的补考进行。未参加缓考或缓考不及格者应当重新选课修读。

  3.不设补考的课程不办理缓考,课程的补考也不办理缓考。学生未办理缓考手续不参加考试的行为视为缺考。

  4.缓考申请原则上截止至该门课程考试开始前(审批完成)。

课程缓考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