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纪[2014]1号
关于印发《关于对使用假发票报销行为的
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机关各部处:
现将《关于对使用假发票报销行为的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报销 处理 办法 印发 通知
中共杭州九游娱乐官网大学纪委 2014年3月4日印发
关于对使用假发票报销行为的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报销发票监管,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和制止使用假发票报销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件(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中共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关于对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假发票,是指发票本身是假的,属于没有在税务机关监管下由单位或个人违法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使用假发票报销,是指单位或个人在财务报销中的下列行为:
(一)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造假发票,即知假作假;
(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商家开具的造假发票;
(三)其他使用假发票的行为,如废止发票、过期失效发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在校报销的所有部门、学院和个人。
第四条 报销过程中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一)经办人对商品劳务交易过程中使用假发票进行报销事项负主要责任,在不确定所获发票真伪时,经办人必须通过相关途径查证发票真伪:
1、电话查询。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通过电话语音提示查询杭州市范围内国税、地税发票。
2、网络查询。通过登录计财处网页(网址http://cwc. hdu. edu.cn/)右下角 “飞机电子客票真伪查询网”和“全国各地发票真伪查询网”查询发票真伪。
(二)经费主管人对假发票报销事项负相关责任,要对经办人提供的票据合法性要进行严格审核;
(三)计划财务处要加强对发票真伪鉴别途径、方法的指导,做好报销票据的核查和入档票据的抽查复审。对疑似假发票的票据要予以登记和核查,并要求经办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或送纪检监察办公室调查处理;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对计划财务处移交事项要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据相关规定出具处理意见。
第五条 对使用假发票报销行为的处理。
(一)对于经办人不知情的假发票报销行为,由报销本人写出书面说明,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如到商家重新开具发票、取消交易、维权投诉等)。挽回损失,并报告部门领导;
(二)对于经办人知情的假发票报销行为,情节比较严重或金额较大的,纪检监察办公室将立案调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由学校作出党纪政纪处理;
(三)对使用假发票已报销的违纪金额,应按规定予以追缴;
(四)使用假发票报销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情节严重或金额巨大的,移送高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作进一步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