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30浏览次数:7728

各分院(教学部)、各系(教研室):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文件精神以及学院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2017学年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不含辅导员)。

进校工作未满一年的新教师,休病、产假超过一学期的教师,出国或在校外工作超过一学期的教师,可以申请不参加本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从事教学工作并具有非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三个方面进行。其中教学工作量是指在培养计划内由学院安排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综合考虑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活动获奖和其它教学奖惩情况;教学建设与研究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项目、教学研究论文论著(含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获得的奖励等。

三、考核等级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A级比例不超过当年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20%;B级以上(A级和B级)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余40%为C级和D级。

各等级基本要求:

A级:不低于300个标准课时基本教学工作量,学评教达良好及以上,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教学建设与研究,没有教学事故。

B级:不低于300个标准课时基本教学工作量,学评教至少一学期达良好及以上,没有教学事故。

D级:非客观原因教学工作量低于300个标准课时,或两个学期学评教均位列后5%,或出现一般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或重大教学事故。

C级:不符合A、B、D级条件的其它情况。

四、考核工作实施

考核工作由分院(教学部)组织实施,以系(教研室)为单位进行考核,由分院院长、系部主任全面负责。

各考核单位根据考核等级基本要求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考核细则,考核细则报学院备案。

各考核单位根据考核细则组织教师开展业绩考核工作,并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以及教学建设与研究三个方面进行审核和评议,确定相应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在分院(教学部)公示。

教师对考核结果无异议后由考核工作组填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

五、考核截止时间

各分院(教学部)于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同时将《申请不参加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人员汇总表》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提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刘岚,联系电话:58619169,电子邮箱:ll@hdu.edu.cn

附件1:申请不参加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人员汇总表

附件2: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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