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13浏览次数:107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每日供应的所有菜肴必须进行留样,以备查验。

    2、每份菜肴留样不少于100克,置于经洗净、消毒后的专用留样盒内。

3、留样的菜肴冷却后应及时存放于专用留样冰箱内,温度在0-10℃条件下保存48小时。

4、每餐留样菜肴均需标明:留样日期、餐次、留样人,标识清楚。

5、留样48小时后,处理人要做好处理时间及处理情况记录并签字。

    6、留样由专人负责,留样菜肴不得再继续食用,及时清理,并保持留样冰箱清洁,无其它物品。

7、每月月底应将本月留样记录整理归档,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保管留样记录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