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为营造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本学期学院继续安排院领导和中层人员参加学院值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值班要求
1.值班期间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切实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岗;
2.及时了解掌握校区运行状况,处理“校园110”上报的有关事宜。
3.负责值班期间公务电话联系,答复各方面电话查询。对外公布的值班电话必须及时接听,值班表公布的值班人员手机必须保持畅通。
4.遇紧急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场,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处理工作。
5.值班人员须于值班次日上午9:00之前登陆数字校园“干部值班系统”,认真详尽地做好值班记录,并按要求做好交接班工作。对经手但在当班时未办完的事宜,应交待有关主办人员办理,并将办理经过及结果记入值班记录。
二、值班时间和地点
1.值班时间
工 作 日:18:00至次日早晨8:00
双休、节假日:8:00至次日早晨8:00
2.地点
青山湖校区至善楼值班室
三、值班电话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58619110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7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