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度清理校园内废置(弃)非机动车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4-06-14浏览次数:171

校园电动自行车数量激增,学生公寓、食堂、教学楼等区域经常“车满为患”“水泄不通”,交通违章现象十分严重。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环境秩序整洁良好,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现决定对校内废旧无主车辆进行整治清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清理对象

1. 无电动车车牌、非国标车辆(白、蓝牌)、使用伪造电动自行车通行证、车证不符、无校园通行证的车辆;

2. 废置(弃)车辆。如:车身残破变形、积灰较厚、车胎瘪气、老化明显等车辆(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平衡车等);

3. 未自行带离校园的毕业生车辆(毕业生车辆不得售卖、转让、赠予、借用给在校师生)。

清理范围

校园公用停车棚,学生公寓区、教学区公用停车位,消防通道、楼梯过道、架空层、地下室等公共区域。

清理方式

1. 自行清理:614日—620日。请车主将以上车辆自行带离学校妥善处置。

2. 集中存放:621日—915日。保卫处将以上清理对象集中清理,届时将对以上车辆存放在校区集中存放点(教学楼A楼西侧非机动车停车位)。

3. 车主认领:622日—915日。认领的师生请于认领期间内携带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购买凭证或对应车锁的钥匙到校园警务室(格致楼117)登记,确认后再前往存放点认领。

4. 统一清理:(915日后)对于无人认领的车辆,学校将统一清理。

其他事项

1. 2024届毕业生电动车校园通行证自毕业离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去进校权限。毕业生不得将电动车及校园通行证售卖、转让、赠予、借用给在校师生,请自行带离学校。

2. 未尽事宜可前往校园警务室或致电咨询,咨询地点:校园警务室(格致楼117室)。咨询电话:58619110


保卫处

202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