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月5日(星期五)放假。
二、劳动节:5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4天。其中,5
月1日(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四)、5月3日(星期五)调休,5月4日为公休日。4月28日(星期日)上5月2日(星期四)的课,5月5日(星期日)上5月3日(星期五)的课。
节假日期间,请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